日本明治维新和大日本帝国宪法和议会PPT
日本明治维新日本明治维新(Meiji Restoration)是指19世纪60年代末日本在受到西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冲击下所进行的,由上而下、具有资本主义性...
日本明治维新日本明治维新(Meiji Restoration)是指19世纪60年代末日本在受到西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冲击下所进行的,由上而下、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全盘西化与现代化改革运动。这次改革始于1868年明治天皇建立新政府,日本政府进行近代化政治改革,建立君主立宪政体。经济上推行“殖产兴业”,学习欧美技术,进行工业化浪潮,并且提倡“文明开化”、社会生活欧洲化,大力发展教育等。这次改革使日本成为亚洲第一个走上工业化道路的国家,逐渐跻身于世界强国之列,是日本近代化的开端,是日本近代历史上的重要转折点。明治维新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方面,改革封建制度,创建现代天皇制国家,废除贵族世袭制,建立“四民平等”的身份制度,实现形式上的“平等”。经济方面,推行“殖产兴业”,学习欧美技术,发展近代工业,兴办工业企业。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引进西方先进科技技术,扶植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企业。军事方面,改革军队编制,陆军参考德国训练,海军参考英国海军编制;并聘请大量外国军事顾问,将军队训练成近代化军队,同时积极准备扩军备战,侵略中国、朝鲜半岛。思想文化方面,推行“文明开化”,学习西方思想文化,发展近代教育,培养资本主义建设人才,努力摆脱封建落后思想文化的束缚。明治维新使日本迅速崛起,通过学习西方,“脱亚入欧”,改革落后的封建制度,走上了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同时,日本在明治维新后,迅速走上扩张军备、发动侵略战争的军国主义道路,并制定了以中国、朝鲜为主要侵略对象的所谓“大陆政策”,给亚洲各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大日本帝国宪法大日本帝国宪法(日语:大日本帝國憲法,英语:Constitution of the Empire of Japan),是日本从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到1945年(昭和二十年)施行的宪法。这部宪法确立日本天皇为国家元首,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主权所有者,统治权在天皇名下实行。宪法赋予天皇以立法、行政、司法及军事等各种大权,是近代天皇制的法律基础。该宪法由序言、天皇、臣民的权利和义务、议会、国务大臣及枢密顾问、司法、财政、军事、教育等十章构成,共八十九条。其中,明确规定“天皇神圣不可侵犯,总揽统治权”;人民“依法律所定,有纳税、服兵役及其他义务”;确认议会为立法机构,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设立国务大臣辅佐天皇处理政务;天皇统帅陆海军;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之外等。宪法还规定,日本臣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受法律保护,非依法律程序不受剥夺。宪法模仿西方宪法原则和精神,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但同时又强调天皇拥有绝对权力,形成近代天皇制的特点。这部宪法是日本军国主义对外发动侵略战争的思想工具和理论基础,对日本国内的社会政治生活也产生重大影响。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日本国内一切法律包括《大日本帝国宪法》随之失效。日本议会日本议会(日语:国会/こくかい)是日本的国家立法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一院制众议院(にんしゅういん)构成。日本宪法规定,众议院议员由选民直接选出,众议院有权提名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内阁其他成员,并决定其进退。众议院还有权审议和通过法案、批准条约、弹劾法官、审议预算和决算、批准国家大政方针以及批准缔结条约等。众议院在形式上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人事同意权,但实际上,这些权力都受到内阁和天皇的制约。例如,众议院通过的法案必须经过内阁签署、天皇批准才能生效;众议院审议和通过预算和决算案,但财政权最终控制在内阁手中;众议院虽然有权同意内阁人事案,但首相人选实际上由天皇和政党决定。日本议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明治维新时期。1889年,日本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确立议会制度。二战后,日本在美国占领下进行了民主化改革,并于1946年颁布新宪法,将议会改为一院制众议院。此后,日本议会制度逐渐完善和发展,成为日本政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的来说,日本议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人事同意权等权力,但这些权力都受到内阁和天皇的制约。同时,由于日本政治生态的特殊性,政党对议会的影响也非常重要。因此,在了解日本议会制度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宪法规定、历史背景、政治生态等。日本议会的历史演变日本议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幕末时期,当时日本面临着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内部社会动荡的双重压力。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明治天皇和政府开始推动现代化改革,其中之一就是引进西方政治制度,建立议会制度。在明治维新初期,日本采用了普鲁士的立宪君主制模式,建立了两院制的议会,即贵族院和众议院。贵族院主要由皇族、华族和敕任议员组成,而众议院则通过选举产生。然而,这个时期的议会并没有实权,只是作为政府咨询机构存在。随着日本对外扩张和军国主义的崛起,议会制度逐渐受到侵蚀。在二战期间,日本议会完全沦为军部控制下的工具,失去了其应有的职能和作用。二战结束后,美国占领军对日本进行了民主化改革,其中包括对议会制度的重大调整。1946年,日本颁布新宪法,将议会改为一院制的众议院,并确立了其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地位。同时,新宪法还规定了议会的权力和职能,包括立法权、预算审批权、人事同意权等。随着日本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政治生态的变化,议会制度也经历了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例如,1996年,日本通过了《政党助成法》,为政党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保障,使得政党在议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总的来说,日本议会的历史演变是一个充满曲折和变革的过程。从最初的咨询机构到现代的最高立法机关,议会制度在不断地适应和调整中发展壮大。然而,与此同时,议会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如政治腐败、选举制度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仍然需要不断地努力和改进。日本议会的组成和运作日本议会,即众议院,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根据日本宪法的规定,众议院议员名额不得超过480名,任期4年。选举采用小选区制和比例代表制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议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议会的运作主要包括议会的会议、委员会活动以及议员的立法活动。议会每年分为通常会议、临时会议和特别会议三种。通常会议在每年的一月举行,处理一般的立法和预算等事务。临时会议和特别会议则根据需要在其他时间举行。在议会内部,设立了各种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立法和调查任务。这些委员会包括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等。议员通过这些委员会的活动,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提出和审议法案,监督政府的政策执行等。议员在议会中的活动主要包括提案、审议、表决等。议员可以提出法案或修正案,经过审议和讨论后,进行表决。表决结果需要获得过半数的赞成票才能通过。此外,议员还可以对政府政策进行质询和监督,确保政府的政策符合法律和民意。总的来说,日本议会的运作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议员们通过议会的各种活动和机制,履行着立法、监督和代表民意等职责。然而,与此同时,议会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如政治腐败、选举制度不完善等,这些问题需要不断地努力和改进。日本议会的作用和挑战日本议会作为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议会是民意的代表机构,通过选举产生的议员代表着各自选区的选民利益,负责制定和修订法律,以反映和满足民众的需求和期望。其次,议会承担着对政府的监督职能。议员们可以通过质询、调查、审议预算等方式,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政府的行为符合法律和民意。此外,议会还可以通过对政府政策的审议和批准,确保政府政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然而,日本议会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首先,政治腐败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一些议员和政治家可能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滥用职权或进行权力寻租,损害了议会的公信力和形象。其次,选举制度的不完善也给议会带来了一定的挑战。目前,日本的选举制度采用小选区制和比例代表制相结合的方式,但仍存在选区划分不公、选民参与度低等问题,导致议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此外,随着日本社会多元化和复杂化的加剧,议会在处理一些复杂问题时也面临着诸多困难。例如,如何处理人口老龄化、经济结构调整、环境保护等问题,需要议会具备更高的立法和决策能力。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和问题,日本议会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例如,加强反腐败立法和监管机制,完善选举制度和选民参与机制,提高议员的素质和立法能力等。同时,议会也需要与社会各界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日本的民主化进程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