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管辖权PPT
普遍管辖权是指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国家本身的性质,各国均有权对在其领域外从事侵害其本国利益的行为进行管辖,而不以行为人的国籍为条件,也称为“世界主义管辖...
普遍管辖权是指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国家本身的性质,各国均有权对在其领域外从事侵害其本国利益的行为进行管辖,而不以行为人的国籍为条件,也称为“世界主义管辖”或者“宇宙管辖”。普遍管辖权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主权观念的演变密切相关。在封建社会,国家被视为统治者的私有物,因此国家只能对其属民行使权力,即属人管辖,外国人不受国家权力的管辖。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特别是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后,国家开始突破地域和属人的限制,将触角伸向世界的各个角落。国家不仅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时、事享有最高的权力,而且开始对其领域外侵害其本国利益的行为进行管辖,由此产生了普遍管辖权。普遍管辖权的存在根据主要有:国家属地管辖权的引伸国家在其领域内享有属地优越权,对于领域内的一切人和事享有排他的管辖权。根据这一原理,国家对于领域外侵害其本国利益的行为也享有管辖权国家保护责任的理论国家作为国际社会的成员,对于维持国际社会的正常秩序负有责任。当外国人在领域外侵害了本国的利益时,国家基于其保护责任,有权对外国人进行管辖和制裁国家平等原则的要求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平等原则,各国不论大小强弱,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免受他国的管辖,从而侵害他国的利益。因此,普遍管辖权也是国家平等原则的要求普遍管辖权的适用范围一般限于:危害国际和平及安全的罪行如:海盗行为、侵略行为、灭绝种族、贩奴、奴隶贸易和海盗行为、非法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危害人类罪等破坏各国共同利益的罪行如:贩毒、贩奴、海盗、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制造及贩卖伪钞、假币、走私、伪造公文证件及印章、伪造或变造货币、破坏公共秩序、破坏文物、违反人道主义、背信败义等各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普遍管辖权与其他管辖权的关系是:属地管辖权优先在其他管辖权与属地管辖权发生冲突时,属地管辖权优先适用。这是因为国家在其领域内享有属地优越权,这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如果允许外国人在一国领域内为所欲为而不受该国法律的制裁,则该国的属地优越权就名存实亡了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均不能独立于属地管辖权而存在它们都是对属地管辖权的补充。只有在不存在属地管辖的条件下,其他三种管辖权才能适用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发生冲突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有关的国际法规则来确定何者优先适用综上所述,普遍管辖权作为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维护国际社会的正常秩序和保护各国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其适用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需要各国在平等、互利、尊重主权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