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合组织PPT
上海合作组织,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在中国上海宣布成立的永...
上海合作组织,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在中国上海宣布成立的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成立背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国都面临着维护地区稳定、发展经济和加强国际合作的共同任务和挑战。为了加强相互间的信任与睦邻友好,六国决心在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基础上,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平等互利,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及对外开放原则,共同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奉行民主、平等、公正、合理的新型安全观、共同发展和繁荣的“上海精神”,恪守《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开展了广泛而富有成效的合作。主要职能上海合作组织遵循的主要原则是: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平等互利,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及对外开放原则平等互利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及对外开放原则奉行不结盟原则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奉行开放原则,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遵循的主要原则是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平等互利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及对外开放原则组织机构上海合作组织的主要机构有:国家元首理事会为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机构,负责研究、确定组织活动的优先方向,解决组织活动中的原则性问题,通过重要文件,选举产生组织各机构领导人。元首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行会议,由成员国按国名俄文字母顺序轮流举办政府首脑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行会议,由成员国按国名俄文字母顺序轮流举办,负责通过组织框架内合作的基本文件和规划文件,研究组织框架内不同领域的合作问题,举行不同级别会晤,就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协调立场等外长理事会负责准备国家元首理事会和政府首脑理事会的会议,研究组织内开展合作的重大问题,举行不同级别会晤等发展历程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以来,始终遵循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平等互利,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及对外开放原则,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个以大小国家一律平等为基础,奉行民主、平等、公正、合理的新型安全观、共同发展和繁荣的机遇与平台。未来展望上海合作组织在维护地区安全、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支持。未来,上海合作组织将继续秉持“上海精神”,深化各领域合作,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促进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同时,上海合作组织也将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