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PPT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六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第七条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第九条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第十条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第十一条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第三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三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第十七条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第四章 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第二十一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第二十二条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第二十三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第二十四条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第二十五条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应通过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有效地促进幼儿的发展。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第五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必须设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房屋和设施。房屋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标准。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