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保守秘密法PPT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规范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保障国家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滥用、丢失或者损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定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规范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保障国家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滥用、丢失或者损毁,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定义)本法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适用范围)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在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中,均适用本法。第四条(保密原则)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合理必要、依法管理的原则。第二章 保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保密机构)国家设立保密工作机构,负责全国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设立或者指定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负责本级、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第六条(职责)保密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保密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保密工作依法查处泄密事件其他与保密工作相关的职责第三章 保密制度第七条(保密等级)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不同等级的秘密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八条(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根据秘密事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保密期限届满,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该秘密事项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保护。第九条(保密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传播、复制、摘录、丢失或者损毁国家秘密。第十条(涉密人员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人员,应当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协议,并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其泄露国家秘密。第十一条(涉密载体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载体,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被非法获取、复制、传播。第十二条(涉密活动管理)进行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生产、试验、通信、网络等活动,应当制定保密方案,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第四章 保密监督和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监督检查)保密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建议。第十四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泄露、传播、复制、摘录、丢失或者损毁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解释权)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第十六条(生效日期)本法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注:以上内容为模拟文本,不代表真实的法律条文。实际立法过程需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多轮审议和修改,最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