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措施PPT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有根据地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或者转移、隐匿财产,以致妨碍税收征纳的顺利进行时,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有根据地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或者转移、隐匿财产,以致妨碍税收征纳的顺利进行时,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目的税收保全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纳税人在纳税期前隐匿、转移财产或逃避纳税义务,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维护国家税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措施类型1. 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责令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这是一种较轻的保全措施,主要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纳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2. 责令提供纳税担保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3.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有根据地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注意事项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税务机关在采取保全措施前,必须充分调查取证,确保有充分的根据。同时,保全措施的实施应当遵循比例原则,不得过度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实施保全措施后,如果纳税人履行了纳税义务或者提供了纳税担保,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