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321事故PPT
事故背景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并波及周边16家企业。该事故造成7...
事故背景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并波及周边16家企业。该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接受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5万元。事故原因事故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违法违规进行安全评价、虚假记载,出具严重失实的评价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失管,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处理刑事处罚2020年11月12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等7起安全生产事故所涉28件刑事案件。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对53名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28名公职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起诉指控的事实一致,依法作出判决。行政处罚2020年4月14日,国务院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发布《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其中包括对45名公职人员等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28名公职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教训与预防措施教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和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严重失职,未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监管不力监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失职安全评价机构在评价过程中存在严重失实,未能发现企业的安全隐患预防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明确企业、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对其评价结果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其评价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和防范意识结语江苏响水321事故是一起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我们应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要加强监管力度,规范企业和中介机构行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