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PPT
合同编号:[具体编号]发包人:[发包人名称]承包人:[承包人名称]签订时间:[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目录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协...
合同编号:[具体编号]发包人:[发包人名称]承包人:[承包人名称]签订时间:[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目录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发包人名称]承包人(全称):[承包人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内容描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资金来源描述]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描述]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总日历天数]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描述]合同价款金额(大写):[金额汉字大写](人民币):[金额数字]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生效条件]后生效。发包人:[发包人名称及公章]承包人:[承包人名称及公章]通用合同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1 建设工程1.1.1 工程名称:[具体名称]1.1.2 工程地点:[具体地点]1.1.3 工程内容:[具体内容]1.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批准文号]1.1.5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1.2 发包人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 承包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指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5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是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工程师工程师是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9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10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负责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11 永久工程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2 临时工程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生产、生活设施。1.13 工地工地是指承包人进行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1.14 施工场地施工场地是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定供承包人施工使用的其他地方。1.15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6 违约责任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1 发包人义务2.1.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2.1.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2.1.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2.1.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2.1.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2.1.6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2.1.7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2.1.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2.1.9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2 承包人义务2.2.1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2.2.2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2.2.3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2.2.4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3.1 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14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4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批准。3.2 工期延误3.2.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3.2.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质量与验收4.1 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人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4.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以上仅为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示例,完整的园林工程施工合同还应包含关于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设计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工程保修等其他重要内容。具体的专用合同条款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具体约定来制定。专用合同条款(此处应详细列出适用于该项目的专用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验收、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设计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工程保修等。)请注意,上述合同内容仅为示例,并非完整的合同文本。在编制实际合同时,请咨询专业律师或合同专家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以下是继续的合同内容示例:五、合同价款与支付5.1 合同价款5.1.1 本合同的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该金额已包含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5.2 支付5.2.1 预付款: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具体天数]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比]作为预付款。5.2.2 进度款:承包人应按月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支付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和申请后的[具体天数]天内,支付相应的进度款。5.2.3 竣工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和资料后的[具体天数]天内完成审核并支付竣工结算款。5.2.4 保修款:合同价款的[百分比]作为保修款,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给承包人。六、材料设备供应6.1 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或承包人]供应。6.2 若由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应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到现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若由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6.3 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七、设计变更7.1 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提出,经设计单位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7.2 因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或工期延长的,双方应协商确定调整办法并签订补充协议。八、竣工验收与结算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8.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具体天数]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8.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和资料后的[具体天数]天内完成审核并支付竣工结算款。九、违约、索赔和争议9.1 若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9.2 若承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工程或交付工作成果,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金额支付违约金。9.3 若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工程保修10.1 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具体期限]。10.2 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10.3 因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发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但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上仅为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示例,具体的专用合同条款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具体约定来制定。在编制实际合同时,请咨询专业律师或合同专家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此处应继续列出其他适用于该项目的专用合同条款,并根据需要添加附录、附图等内容。)请注意,上述合同内容仅为示例,并非完整的合同文本。在编制实际合同时,请咨询专业律师或合同专家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同时,合同双方应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和约定,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