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法学派PPT
历史法学派是18世纪末期在德国兴起的法学派别,其理论基础主要源于对以往民族生活的历史考察,以及反对当时盛行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观点。历史法学派主张法律并非仅...
历史法学派是18世纪末期在德国兴起的法学派别,其理论基础主要源于对以往民族生活的历史考察,以及反对当时盛行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观点。历史法学派主张法律并非仅仅由“理性”产生,而是由历史传统和“民族精神”所塑造。该学派的代表人物有胡果(Gustav Hugo)和萨维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等。理论特色历史法学派的理论特色在于其强烈的反自然法学立场。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原则可以通过人类的理性来发现,并据此制定成法典。然而,历史法学派则认为法律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自发地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的体现。这种“民族精神”被看作是法律制度的根基,而法律则被视为维护这种“民族精神”的工具。方法论在方法论上,历史法学派强调用历史的方法来研究法律问题。他们不仅关注法律的历史渊源,也关注法律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变化。这种方法论使他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功能,以及法律与社会、文化、历史等各方面的关系。学术倾向历史法学派的学术倾向与其时代背景密切相关。在拿破仑统治时期,德国人民对法国统治感到不满,开始寻求自己的民族认同。历史法学派的出现正好迎合了这种民族主义的情绪,他们主张通过强调法律的民族特性来维护德国的独立和自主。代表人物胡果(Gustav Hugo)胡果是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之一,他的主要著作包括《作为实定法哲学的自然法》和《市民法教科书》等。胡果认为,法律是人类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智慧。他强调法律的历史性和民族性,认为法律应该根据每个民族的历史和文化来制定。萨维尼(Friedrich Carl von Savigny)萨维尼是胡果的学生,也是历史法学派的核心人物之一。他的主要作品包括《占有权论》、《论立法及法学的现代使命》等。萨维尼进一步发展了胡果的理论,他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而不是人为制定的规则。他强调法律应该尊重历史传统和民族精神,而不是仅仅追求理性和效率。影响历史法学派对后来的法学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提出了用历史的方法来研究法律问题的方法论,使法学研究更加深入和全面。同时,它也强调了法律的民族性和历史性,为后来的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思潮提供了理论基础。然而,历史法学派也有一些局限性和缺陷。它过于强调法律的民族性和历史性,忽略了法律的普遍性和共性。此外,它也过于依赖历史传统和民族精神来解释法律现象,忽略了法律与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复杂关系。总的来说,历史法学派是19世纪德国法学界的重要派别之一,它对于理解法律的本质和功能以及法律与社会、文化、历史等各方面的关系都提供了重要的视角和思路。虽然它有一些局限性和缺陷,但它的理论贡献和学术影响仍然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