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PPT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活动,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活动,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第三条 化妆品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实施产品质量控制,提高产品质量。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四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全员参与质量管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质量职责。第五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关键工序的操作规程,具备相应的质量意识和技能。第三章 设施与设备第六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干燥设备、贮存设备、包装材料等设施和设备。生产设备应当清洁卫生,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第七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校准和检定。第四章 原料与材料第八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和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要求。原料和材料应当有明确的采购记录和检验记录,并按照规定进行贮存和保管。第九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料和材料的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能力。第五章 生产过程管理第十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进行生产过程的记录和监控。生产过程中应当实施关键控制点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第十一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卫生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生产场所的清洁和卫生。生产设备、容器、工具等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第六章 产品检验与质量管理体系第十二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企业标准。检验记录应当详细、准确,并存档备查。第十三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质量管理活动。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产品的设计、原料采购、生产、检验、储存、运输等全过程。第七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