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判程序PPT
在民事诉讼中,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判程序是特别程序之一,其目的是为了确认财产无人所有,并依法将其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本文将介绍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判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判程序是特别程序之一,其目的是为了确认财产无人所有,并依法将其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本文将介绍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判程序。管辖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财产所在地不在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可以由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与受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申请人可以是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利害关系人包括财产的所有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有关单位包括公安机关、国土资源部门等。申请人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基层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应当通知申请人预交申请费;如果不受理,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财产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合议庭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可以传唤有关证人到庭作证,也可以进行鉴定或者勘验。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提供的证据材料,对财产的所有权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财产已经有人认领或者有明确的所有人,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如果确认财产无主,应当宣告该财产为无主财产,并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公告与认定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过程中,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发布公告,通知有关人员前来认领财产。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应当作出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并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后,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财产移交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理。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无主财产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基层人民法院。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作出判决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基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对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材料后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二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再审申请后3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当事人对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再审决定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