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PPT
第一章 总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接受普通高...
第一章 总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违纪处分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运用处分的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学生在校期间受到处分学校将真实记录其处分材料。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档案中,处分材料应当完整归档。学校对受处分学生应当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不得歧视受处分学生学校对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以酌情给予奖励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可以酌情给予纪律处分第三章 纪律处分的程序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处理决定后应当将处分或者处理决定及时送达学生本人,并同时送达解除处分或者撤销处分的证明材料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不得撤销但因处分错误而撤销处分的除外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第四章 附则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陕西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