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塔银行现金业务管理办法PPT
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云南红塔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现金业务操作,保障现金业务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现金业...
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云南红塔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现金业务操作,保障现金业务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现金业务是指本行办理的现金收支、整点、保管、押运等业务现金收支业务管理第一条 现金收支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的原则确保现金收支业务合规、准确、安全第二条 开户单位在本行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应按规定填写有关单据,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并提交经办人员和复核人员名章第三条 本行应按规定对客户提交的票据、凭证等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客户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合规第四条 本行应建立完善的现金清分制度确保现金清分质量第五条 本行应加强对外付出现金的复核和管理确保对外付出现金准确无误现金整点业务管理第六条 现金整点业务应当遵循“准确、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整点后的现金符合规定要求第七条 本行应建立完善的现金整点制度确保整点现金质量第八条 本行应加强对外付出现金的整点和管理确保对外付出现金准确无误第九条 本行应加强对网点员工和整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整点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责任心现金押运业务管理第十条 现金押运业务应当遵循“安全、保密、高效”的原则确保押运过程安全可控第十一条 本行应建立完善的现金押运制度明确押运人员职责和工作流程第十二条 本行应加强押运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押运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责任心第十三条 本行应加强押运车辆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可靠第十四条 本行应加强对现金押运过程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押运过程无风险隐患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本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其他规章制度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须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批准后生效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本行解释并公布责任与处罚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涉及的部门或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第二十一条 本行员工在办理现金业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按照本行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云南红塔银行现金业务管理办法》(2019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