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教育法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是为了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是为了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旨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法律,共5章40条,包括总则、职责任务、实施措施、支持保障、附则。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为了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爱国主义教育是全民教育,重点是广大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弘扬民族精神,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信仰。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规律、融入实践、务求实效,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信仰;(三)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引导人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四)尊重和保护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倡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五)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实践育人,推动爱国主义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营造浓郁的爱国主义氛围。# 职责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统筹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各项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国务院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的统筹协调。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导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文物、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展览馆等场馆管理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场馆资源,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宣传,传播爱国主义精神,弘扬爱国主义文化。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遗址等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宗教界的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宗教界坚持爱国主义和独立自主的原则,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注重自身爱国主义修养,发挥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