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刑法规定PPT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第三十六条 负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第三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十八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九条 本修正案施行之日起,依法经过资格认证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安全生产评价机构按照资质认可和评价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和本修正案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可和进行评价服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是关于安全生产的主要刑法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进行。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